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黨支部是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黨的建設和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的基本單元,擔負着直接聯系、引導、組織和團結廣大群衆,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到基層的重要政治責任。
第二條本規範中的黨支部是指由學校院(系)級單位黨組織按照有利于開展活動、有利于黨員作用發揮的原則,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設置的黨在高等學校的基層組織。
第三條黨支部應在院(系)級單位黨組織領導下,按照加強基層黨建工作的總體要求,圍繞學校中心工作,認真履行職責,發揮戰鬥堡壘作用。
第四條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即可成立黨支部。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與工作性質相近的單位、班級或年級聯合成立黨支部。黨支部黨員人數一般不超過30人。人數較多的黨支部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若幹黨小組。
在職教職工黨支部(以下簡稱“教工黨支部”)一般按系(所)、專業、教研室、部門等教學科研管理實體設置。離退休教職工黨支部(以下簡稱“離退休黨支部”)中離休黨支部一般在離休人員中單獨設置,退休黨支部根據退休人員與其原所在工作單位隸屬關系或便于活動開展的原則設置。學生黨支部一般按學科、專業設置或按年級、班級設置。正式黨員在3人以上的學生班級,原則上按班級設置黨支部。
積極探索在實驗室、科研團隊、學生社團、學生公寓設立黨支部。校外師生黨員較為集中的實習實訓點、海外學習進修地應建立臨時黨支部(黨小組)。
第五條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5人組成,設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另設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設黨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
支部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由支部大會選舉産生,報所屬黨委(黨總支)批準,每屆任期2年或3年。必要時,上級黨組織可選派黨支部負責人。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或提前換屆選舉,須報上一級黨組織批準,延期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六條黨支部書記應由黨性強、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好、組織管理能力強、熱心黨的工作、群衆威信高的正式黨員擔任。教職工黨支部書記應由具有3年以上黨齡的教學、科研和管理骨幹擔任,一般應兼任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學生黨支部書記可以由專兼職輔導員、黨員領導幹部或教師擔任;也可以由黨性修養好、綜合素質強的學生黨員擔任,但應指定教工黨員負責指導。離退休黨支部書記根據離退休黨員實際情況選舉産生。
第三章工作職責
第七條教工黨支部的主要職責: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團結和引領師生員工保證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自覺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二)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定期開展組織生活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督促黨員領導幹部自覺參加所在黨支部和黨小組的組織生活,并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
(三)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和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考察和管理,做好在青年教師和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幹等優秀教職工中發展黨員工作。
(四)向黨員布置開展群衆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檢查執行情況。經常聽取黨員和群衆的意見和建議,掌握和分析師生員工的思想狀況,維護師生員工的正當權益,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配合上級黨組織做好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的工作。關心和支持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工作。
第八條學生黨支部的主要職責: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提升學生黨員綜合素質,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成為引領學生刻苦學習、團結進步、健康成長的核心。
(二)加強對學生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定期開展組織生活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
(三)組織學生黨員參與學生事務管理,踐行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支持、指導和幫助團組織、班委會及學生社團開展工作,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四)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和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考察和管理,做好在青年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
(五)密切聯系青年學生并關心了解他們的學習和思想狀況,經常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并積極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根據青年學生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活動。
第九條離退休黨支部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開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學習,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的決議。
(二)加強對離退休黨員教育管理,定期開展組織生活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增強離退休黨員組織紀律觀念,永葆共産黨員本色。
(三)做好離退休教職工中的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對符合黨員條件、達到黨員标準的,及時吸納入黨。
(四)及時掌握離退休黨員思想動态,關心離退休群體的生活,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引導和日常生活幫扶。
(五)定期了解、聽取并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和有關部門反映離退休黨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協助上級黨組織和有關部門落實好他們的政治、生活待遇,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
(六)支持離退休黨員發揮作用,開展有益活動,鼓勵他們在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創建文明社區、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貢獻。
第十條黨支部書記的主要職責:
(一)主持黨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召開支部大會和支委會,讨論黨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并執行黨支部工作制度和計劃,檢查黨支部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和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按時向支委會、支部大會及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二)抓好支部委員會的學習,按時召開支部委員會的民主生活會,加強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發揮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三)團結帶領所在單位(班級)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根據支委會的意見,對所在單位(班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教職工黨支部書記參與讨論決定所在單位的重要事項。
(四)做好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帶頭做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了解、反映師生員工思想、學習情況,維護師生的正當權益,幫助師生解決實際困難。
(五)同所在單位群團組織保持密切聯系,交流情況,支持他們的工作,調動各方面工作積極性。
黨支部副書記協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特殊情況下,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可以臨時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根據分工,黨支部委員會委員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委員。協助支部書記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拟定黨員發展工作計劃,辦理吸收新黨員、預備黨員考察和轉正等手續。按時收繳黨費,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使用情況。
(二)宣傳委員。協助支部書記做好黨員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和本支部的宣傳工作,負責黨員政治理論學習内容的确定、材料的準備和學習活動的組織。
(三)紀檢委員。協助支部書記檢查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決議和遵守黨紀黨規的情況。對違紀黨員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向支委會并視需要向上級黨組織和紀檢部門報告本單位的黨風及執行黨紀方面的情況,對收到黨内外群衆的檢舉、控告及黨員的申訴要及時報告。
第四章主要工作内容
第十二條加強黨員教育,提高黨員思想政治素質。
(一)強化黨章意識,定期重溫黨章,自覺尊崇黨章。教育黨員牢記黨的性質、宗旨,為實現黨的最高綱領和現階段任務努力奮鬥。
(二)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引導和幫助黨員提高思想理論水平。建立黨員談話制度,定期了解黨員的思想動态,及時發現并切實幫助黨員解決實際問題,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三)創新教育方法,以重大節慶日紀念日、重要活動、重要節點為契機,運用主題報告、知識競賽、社會實踐等教育載體,貼近黨員實際開展主題教育活動。
(四)堅持以正面教育和典型示範,大力弘揚優秀共産黨員的高尚品格,發揮先進典型的引領作用,使黨員學有榜樣、趕有目标。
(五)依托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平台及數字圖書館、黨校等思想文化陣地,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政治理論學習、集中培訓和社會實踐。
第十三條強化黨員管理,增強黨員隊伍生機活力。
(一)嚴格黨内組織生活,确保黨内組織生活經常化,對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的黨員及時給予批評幫助。
(二)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并予除名;對理想信念不堅定、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的黨員進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其退黨,對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對道德敗壞和蛻化變質者,堅決予以清除。
(三)創新組織生活内容、形式和載體,結合教學、科研、管理、服務保障等不同崗位情況和在職教職工、離退休教職工以及學生的不同特點,積極開展融開放式、互動式、思想性、知識性、趣味性為一體的黨日活動,提高組織生活的質量和效果,增強黨支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
(四)認真做好民主評議黨員、黨内評先評優、黨費收繳以及流動黨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
第十四條拓寬服務渠道,促進黨員發揮先進性作用。
(一)設立教書育人、科研攻關、管理服務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黨員服務窗口、黨員工作站等,開展“三亮三比三評”(亮身份、亮承諾、亮标準,比技能、比業績、比作風,自己評、群衆評、領導評)活動,拓寬黨員服務改革發展、服務教學科研、服務師生群衆的渠道,發揮黨員在完成教育教學中心任務、資助生活困難學生、幫助畢業生就業創業、維護校園安全穩定等方面的先鋒模範作用。
(二)落實黨内激勵關懷幫扶制度,從思想、工作、生活上關心愛護黨員,幫助生活困難黨員,積極支持青年教師提升能力素質,全面發展。通過走訪慰問、談心談話等方式,及時了解和反映教職工意見,維護教職工權益。
(三)落實學生黨員參加理論學習、承擔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幫困助學、聯系學生宿舍、聯系入黨積極分子等制度,促進學生黨員先進性作用發揮。積極開展教工黨支部、離退休黨支部與學生黨支部、團支部、工會組織等共建活動。
第十五條嚴格程序,提高發展黨員質量。
(一)重視在青年教職工中發展黨員工作,實行黨支部委員聯系黨外青年教職工制度,努力将教學、科研一線的中青年骨幹教師、學術帶頭人、留學歸國人員等群體中的優秀分子吸收進黨員隊伍。
(二)通過黨校培訓、社會實踐、志願服務等方式,加強學生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
(三)認真落實發展黨員計劃,嚴格按照黨員标準發展黨員,堅持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嚴肅發展黨員紀律,避免突擊發展和長期不發展。
(四)嚴格黨員發展工作程序,嚴格執行學生黨員發展“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辯”制度。
(五)黨支部每半年向上一級黨組織報告一次發展黨員工作情況。
第十六條發揮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一)通過組織報告會、座談會、研讨會等方式,開展教職工政治理論學習和形勢政策教育,幫助教職工準确了解國情、正确把握形勢、提高思想素質,維護校園意識形态安全。強化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教育,對師德表現突出的教師予以宣傳和表揚,對師德表現不良的及時勸誡、督促整改,營造優良教風學風。
(二)鼓勵優秀教師兼任輔導員、班主任,參與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自覺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三)積極組織青年學生參加社會實踐,通過調查研究、學習考察、志願服務等方式引導廣大青年學生在社會實踐中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四)根據具體情況,組織離退休老教師與青年教職工、青年學生開展“結對子”“傳幫帶”等活動,通過發揮餘熱,積極協調幫助青年教職工和學生解決思想上、工作上的實際困難,營造團結互助的良好校園氛圍。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七條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重要問題必須集體讨論決定。健全黨支部工作情況通報、重大事項征求意見建議、有關事項公開公示等制度,認真聽取黨員對黨支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黨員參與、監督黨支部和本單位的重要工作。
第十八條學習制度。組織黨員定期學習黨的基本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有關業務知識,積極推進學習型黨支部建設。教職工黨支部的學習要與人才培養、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等中心工作結合起來,學生黨支部的學習要與立德修身和成長成才結合起來。根據實際情況,黨支部每年組織黨員參加學習培訓時間不少于32學時。
第十九條組織生活制度。認真落實“三會一課”制度,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黨課教育一般每半年1次,必要時可随時安排。堅持民主評議黨員制度,評議工作每年舉行一次。
第二十條請示報告制度。黨支部每年度要對照本年度的工作安排,向黨委(黨總支)報告一次工作,可結合年度工作總結一并進行。黨支部書記要報告履行支部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情況,接受群衆監督。重要問題及時向黨委(黨總支)請示、彙報。
第二十一條聯系服務群衆制度。完善教職工黨員聯系群衆、學生黨員聯系普通學生制度,拓寬黨員聯系服務群衆的渠道。了解和反映師生的思想情緒和實際困難,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主動做好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的工作,不斷提高新形勢下做好群衆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二條 黨員發展工作制度。制定和落實發展黨員計劃,認真執行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第六章組織領導
第二十三條工作機制。切實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推進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學校黨委統一領導,院(系)級單位黨組織直接領導、黨支部具體落實的黨支部建設工作機制。學校黨委定期了解和研究黨支部工作,針對學校中心任務提出階段性指導意見。院(系)級單位黨組織書記是本單位黨支部建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校、處黨員領導幹部要聯系黨支部。
第二十四條考評機制。堅持黨支部自查與上級黨組織考核相結合的原則,每年開展一次以落實黨支部工作基本規範為主要内容的黨支部目标管理考核。院(系)級單位黨組織具體指導黨支部制定工作目标,負責做好所屬黨支部的年度工作考核,考核成果報送黨委組織部備案,作為評選校級先進基層黨組織的重要依據。學校每兩年對黨支部工作進行總結,表彰先進黨支部,整改後進黨支部。黨支部書記要在黨支部工作考核會上進行述職,接受黨員群衆的監督。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範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