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單位:
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關系廣大考生切身利益,關系教育公平,關系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研究生招生單位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推進研究生考試招生改革,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嚴格監管的考試招生制度體系不斷完善,但仍出現了個别招生單位和人員違規違紀現象,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單位存在政策規定不落實、制度機制不健全、組織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各地各招生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性、複雜性和敏感性,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始終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标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堅持“擇優錄取、甯缺毋濫”原則,進一步提高考試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确保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科學規範、公平公正。
一、嚴格考試組織管理,維護教育公平公正
考試安全是教育公平的前提和基礎,沒有考試安全就沒有教育公平,容不得半點馬虎和閃失。各地各招生單位要把維護考試安全作為一項重要政治責任,牢牢守住考試安全這條底線。要充分發揮各級政府主導作用,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形成統籌有力、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工作合力,為實現研究生考試招生安全平穩提供組織和制度保障。要嚴格落實試卷安全保密、考場監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試題試卷安全,考場秩序井然。要強化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嚴厲打擊各類涉考違法違規行為。
自命題考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揮招生單位招生自主權、體現辦學特色和科學選才的重要機制。招生單位作為自命題工作的組織管理主體,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對自命題工作的組織領導,在學校層面對自命題工作進行統籌和推進,堅決杜絕簡單下放、層層轉交。要加強規章制度建設,對标國家教育考試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本單位自命題工作規範,紮緊制度籠子,防止出現命題制卷錯誤和失洩密情況。自命題各科目必須成立2人以上的命題小組,命題小組人員名單須報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嚴格審核,命題組長要對試卷内容嚴格審查把關,确保命題不出差錯。試卷印制、封裝過程要有專人監督,認真核對,嚴防錯裝漏裝。鼓勵招生單位選用統考科目試卷。使用自命題試卷的一般應按一級學科命題,并大力推進題庫命題。試卷評閱要嚴格執行考生個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題評閱、評卷場所集中封閉管理等要求,确保評卷統分客觀準确。要選派政治過硬、品行優良、業務熟悉、責任心強的人員承擔命題、評卷工作,并加強相關人員培訓,切實提高其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業務能力。要切實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所有命題、評卷等涉密人員必須簽訂《保密責任書》。
二、切實規範複試工作,強化能力素質考核
複試工作是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選拔質量的重要環節。要加強對學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學業知識考核,也要加強對考生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的考查,既要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學生的一貫表現。要進一步完善複試工作制度機制,加強複試工作規範管理,确保擇優選拔、公平公正。複試工作辦法須由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并提前公布。招生單位應統一制定複試小組工作基本規範,複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複試全程要錄音錄像。招生單位要制定複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辦法和行為規範,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複試工作。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确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标準。要充分發揮和規範導師作用,明确招生導師在複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
三、加強調劑工作管理,提升招生服務水平
調劑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滿足考生志願選擇、保障考生權益的重要渠道。招生單位要規範調劑工作程序,提升服務質量,确保擇優選拔。招生單位接收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統一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招生單位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确定進入複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願的時間先後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标準作為遴選依據。招生單位要堅持以考生為中心,提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和本單位網站公布調劑工作辦法,精準發布調劑要求,防止考生盲目報考。要在政策規定的時間内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要及時解答考生咨詢,确保信息溝通暢通。
四、堅持擇優錄取,确保招生質量
招生單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補充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複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确定拟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要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規模。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别等限定生源範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五、深入落實信息公開,确保招生工作規範透明
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應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本地區、本單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招生單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提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規定、招生專業目錄、分專業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等信息。所有拟錄取名單由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并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台”統一公開,未經招生單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對本地區所有研究生招生單位的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負有監管責任,對招生單位上報公開的信息要認真審核。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要提供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并按有關規定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六、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檢查
招生單位是本單位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主要負責同志對本單位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慎而又慎、細而又細、實而又實做好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堅決杜絕草率大意、粗糙行事。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有人事變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應及時調整。各招生單位應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并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備案。
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是監管本行政區域内所有招生單位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負領導責任,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教育部将把規範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納入國家教育督導範疇,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本地區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中的問題,特别是多發性、趨勢性的問題要及早發現、及早糾正。對考試招生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發現一起、嚴查一起,一律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将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教育部辦公廳
2019年2月26日